关于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的公示
2026-09-18 17:43: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我行现就四川农商银行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四川农商银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新发放个人贷款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利率上限分别如下:
2.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不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注:以上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贷款利率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贷款行与客户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仅适用于生效日后新发放的个人贷款。存量个人贷款仍依照原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9日
责任编辑:安家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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