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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

2015-08-25 12:42: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当您在银行办理存储业务时,当您在享受便捷的支付手段进行资金往来时,当您在利用快捷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购物时,您知道这一切都得益于什么吗?本章将为您揭开谜底——支付结算。通过对支付清算系统、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及银行结算账户的介绍,让您能够清晰的了解我国中央银行支付结算知识。  

第一节  支付系统  

一、我国现代支付系统简介  

支付系统是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对加快社会资金周转,提高支付清算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平稳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利用现代化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金清算应用系统。它是各银行机构和货币市场的公共支付清算平台,是人民银行发挥其金融服务职能的核心支持系统。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它就像连接各家商业银行的桥梁和纽带,将各家相互独立的银行连接在一起,织成了我国社会资金运动的“高速公路”网。  

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主要处理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大额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主要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是支持货币政策实施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功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采取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参与者直接连接的方式,每笔支付业务实时到账,实现了全国跨行资金清算的零在途,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灵活的系统管理功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集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备金账户,提供联机头寸查询、日间透支限额、自动质押融资、设置清算窗口等功能。  

三是高效的货币政策传导与金融市场资金清算功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提供即时清算,完成中央银行买卖有价证券资金的最终结算。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直接连接,实现债券交割和资金清算的同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与外汇交易及同业拆借系统连接,为外汇交易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资金清算服务。  

三、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支付指令批量发送,轧差净额清算资金,主要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支撑各种支付工具的使用。除传统的借、贷记业务以外,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可处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纳税拨款、支票圈存和支票截留等业务,公用事业费的收取等定期借记业务,工资、政府福利津贴、养老金和保险金的发放等定期贷记业务。  

二是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实行“全时”服务,可以对网上支付、电话纳税等服务提供支持,满足法定节假日支付活动需要,方便公众日常支付。  

三是完备的风险防范措施。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对系统直接参与者设置净借记限额管理,要求金融机构对设置净借记限额提供相应质押品或资金作为担保。小额支付业务轧差净额的清算统一纳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通过启动自动质押融资机制,加强流动性管理,防范流动性风险。  

四、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主要处理客户通过在线方式提交的跨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在线签约业务以及5万元以下的跨行支付业务等,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以该系统为依托,客户通过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可以足不出户地办理多项跨行业务,并可及时了解业务的最终处理结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主要为客户带来以下便利:一是提高跨行支付效率,可以方便、及时地办理跨行转账、信用卡跨行还款等业务;二是便利财富管理,通过与银行签订协议后,依托一家银行的网上银行,即可查询在其他银行的账户信息,实现“一站式”财富管理;三是拓展电子商务的业务范围,可依托一个银行账户方便地办理公用事业缴费、网络购物等业务,便利其日常生产生活,客观上也可支持并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第二节  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为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采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提供的服务。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  

一、 传统支付结算业务  

(一)票据  

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者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是我国企事业单位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  

1、如何使用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并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1)支票的填制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上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且二者必须一致,如果违反这些规定,都将导致支票无效。  

支票填写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②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以防加填;大小写金额要对应并按规定书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③为防止变造支票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应注意:月为壹、贰、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例一:2005年8月5日:贰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捌月前零字可写也可不写,伍日前零字必写。  

例二:2006年2月13日:贰零零陆年零贰月壹拾叁日。  

④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  

⑤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该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2)支票的背书  

支票的背书是指以转让支票权利为目的,或者以将支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在支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支票的背书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支票的背书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支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后,被背书人不能将支票继续背书转让,否则,原背书人对被背书人的后手不承担保证责任。  

②支票的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效力。  

③不得将支票金额部分转让或将支票转让给二人以上,背书人做出以上背书的,视为未背书或者支票的转让无效。  

④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⑤以背书转让的支票,背书应当连续。所谓背书连续是指在支票转让中,转让支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支票的被背书人在支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背书连续是持票人拥有合法票据权利的证明,如果背书不连续,支票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支票背书关系如下:  

   

被背书人:乙  

被背书人:丙  

被背书人:丁  

背书人:甲  

xxxx年x月x日  

背书人:乙  

xxxx年x月x日  

背书人:丙  

xxxx年x月x日  

   

说明:甲是支票票面上记载的收款人,甲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乙,甲称为乙的前手,乙称为甲的后手。同理,甲、乙、丙都是丁的前手,乙、丙、丁都是甲的后手。  

(3)接收支票应注意事项  

①没有签名盖章的支票不能收。鉴章空白的支票是“不完全票据”,这种票据无法律效力。必须请出票人补盖印鉴方可接收。  

②出票签名或盖章模糊不清的支票不能收。这种鉴章不清楚或不明的支票经常被银行退票。  

③支票上签章处只有出票人的指印,没有其他签名或盖章,最好拒收。支票上的签名能以盖章的方式代替,但不能以捺指印代替签名。  

④图章颠倒的支票是有效的,可以收。  

⑤盖错印章涂销后,再加盖正确印鉴的支票,可以收。出票人在盖错的印鉴上打“/”涂销,这枚印鉴视为没有记载,只要第二次所盖的印鉴和银行内原有的印鉴相同,而且户头内有足够存款,这张支票是安全的。  

⑥大小写金额不符的支票不能收。  

⑦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的支票不能收,其它记载事项更改没有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的支票不能收。  

⑧背书不连续的支票不能收。背书使用粘单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没有在支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不能收。  

⑨超出支票10天提示付款期的支票不能收。  

(4)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的法律后果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个方面:  

①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根据《刑法》第194条规定,对这种金融诈骗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②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③对屡次签发(一般一个会计年度内三次以上)的,出票人开户银行有权停止其办理支票业务。  

案例6.1  

(一)2010年3月24日,在J银行某支行开户的A有限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4,784.00元,收款人为B商店的转账支票。2010年3月31日,收款人通过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该出票人签发的支票上印章与其预留银行印鉴不符,随即退票。  

接到J银行某支行上报的《空头支票报告书》后,当地人民银行对该行上报的内容进行了调查,经查实,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之规定,对A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2010年4月30日,在Z银行某支行开户的C有限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23,862.00元,收款人为D有限公司的转账支票。2010年5月4日收款人通过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该出票人账上实际余额为人民币0.00元,随即退票。  

接到Z银行某支行上报的《空头支票报告书》后,当地人民银行对该行上报的内容进行了调查,经查实,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之规定,对C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193.10元的行政处罚。  

2、如何使用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2)背书。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3)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4)追索权。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3、如何使用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本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二、新型支付渠道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型电子支付工具不断出现,满足了客户多样性和个性化的支付需求。其中,以互联网支付为典型代表的电子支付方式蓬勃发展,业务量大幅增加,逐渐成为我国非现金支付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简要介绍几种常用的电子支付工具。  

(一)个人网上银行  

个人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在线支付、缴费等金融服务的网上银行服务。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金融业务。  

您若想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只需到柜台办理签约手续或者直接登录银行官网网页点击申请即可成为网上银行客户。  

(二)电话银行  

电话银行业务是银行通过电话自动语音及人工服务应答(客户服务中心)方式为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银行客户除了拨打固定电话之外,也可使用手机接入银行语音服务系统,使用电话银行服务。  

电话银行的服务功能包括:各类账户之间的转账、代收代付、各类个人账户资料的查询、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等银行服务。  

部分电话银行功能需要在银行柜台办理签约手续后才能开通。  

(三)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业务是指利用移动电话技术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手机银行是网上银行的延伸,也是继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之后又一种方便银行用户的金融业务服务方式,有贴身“电子钱包”之称。   

手机银行提供的服务包括:账户查询、转账、缴费、外汇买卖等。  

(四)支付机构提供的互联网支付服务  

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收付款人提供互联网支付等资金转移服务的非金融机构。  

按照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方式不同,互联网支付分为银行账户模式和支付账户模式。银行账户模式是指支付机构将自身系统与银行支付网关相连,付款人通过支付机构向其开户银行提交支付指令,直接将银行账户内的货币资金转入收款人指定账户的支付方式。支付账户模式是指付款人先把资金充入支付机构提供的账户,在需实际支付时,付款人直接向支付机构提交支付指令,将支付账户内的货币资金转入收款人指定账户的支付方式。  

第三节  银行卡  

银行卡是我国个人使用最为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卡支付体系。  

一、银行卡种类  

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或发卡机构)发行的具有支付结算、汇兑转账、储蓄、循环信贷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工具或信用凭证。  

表6.1 银行卡的种类  

分类标准  

银行卡种类  

清偿方式  

信用卡、借记卡  

结算币种  

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内外币卡、境外银行卡)  

发行对象  

公务卡、个人卡  

信息载体  

磁条卡、IC卡  

信誉等级  

金卡、普通卡等不同等级  

流通范围  

国际卡、地区卡  

持卡人地位和责任  

主卡、附属卡  

(一)信用卡  

1、什么是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由发卡机构向其客户提供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持卡人可依据发卡机构给予的消费信贷额度,凭卡在特约商户直接消费或在其指定的机构、地点存取款及转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卡机构偿还消费贷款本息。  

2、信用卡分类  

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机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机构的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3、信用卡消费信贷的特点  

(1)循环信用额度。我国发卡银行一般给予持卡人最长60天左右的免息期,持卡人的信用额度根据信用状况核定。  

(2)具有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性质。  

(3)一般有最低还款额要求。我国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一般是应还金额的10%。  

(4)通常是短期、小额、无指定用途的信用。  

(5)信用卡除具有信用借款外,还有存取现金、转账、支付结算、代收代付、通存通兑、额度提现、网上购物等功能。  

(二)借记卡  

1、什么是借记卡  

借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一种要求先存款后消费(或取现),没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刷卡消费等功能,它还附加了买卖基金、外汇买卖、缴费等大量增值服务。  

2、借记卡分类  

借记卡按功能的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存储,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三)金融IC卡  

1、什么是金融IC卡  

金融IC卡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发行的,采用集成电路技术,遵循国家金融行业标准,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现金存取等全部金融功能,并具有承载其他商业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的金融工具。  

   

金融IC卡又称为芯片银行卡,是以芯片作为介质的银行卡。芯片卡容量大,可以存储密钥、数字证书、指纹等信息,其工作原理类似于微型计算机,能够同时处理多种功能,为持卡人提供一卡多用的便利。  

2、金融IC卡与传统磁条卡相比较的优势  

一是安全性更高。金融IC卡具备的高安全性极大的降低了伪卡的风险,不仅提升了联机交易的安全性,也使卡片可以实现安全的脱机交易,有效的保障了银行和持卡人资金的安全。二是支付更快捷。金融IC卡能够提供脱机交易、非接触式交易,支付效率大大提高。三是应用范围广。金融IC卡拓展了银行卡的支付领域,使银行卡能满足公用事业、交通等众多行业的支付和服务需要,实现“一卡多用”。  

我国金融IC卡推广规划中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新发行的银行卡应为金融IC卡。  

二、银行卡受理市场  

银行卡受理市场是指银行卡清算组织、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商户收单业务第三方服务商等参与主体提供的所有银行卡机具、服务的统称。下面,主要介绍两种常用的银行卡自助设备。  

(一)自助存取款机  

1、银行自助存取款机包括取款机(简称ATM机)和存取款一体机(简称CRS机),可以提供24小时便捷的存取款、转账、查询、更改密码等服务。  

ATM机又称自动柜员机,持卡人自助操作办理取款、账户余额查询、转账等业务。CRS机又称自助存取款一体机,持卡人自助操作办理存款、取款、账户余额查询、转账等业务。  

2、自助存取款机使用方法  

大部分银行自助存取款机使用方法大致相同。客户可持卡到自动存取款机上,按机器界面提示进行相关业务操作:插卡→风险提示→输入银行卡密码→点击确认→在屏幕上点击金融交易选项→输入取款金额(存款时直接将现金放入现金卡槽)→确认→使用完后点击退出(如果需要继续,返回交易选项)。  

(二)POS机  

1、什么是POS机  

POS机俗称“刷卡机”。银行与签约商户合作,使消费者能在安装有POS机的商家直接刷卡消费,而无须去银行取款后再携带现金去商家消费。  

2、在POS机上使用银行卡的方法  

持卡人在进行购物等消费时,由收银员在POS机上刷卡并输入交易金额,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确认消费金额后,输入个人密码并按确认键。POS 机成功打印出 POS 签购单后,持卡人应注意核对POS 签购单上的交易金额等要素并签名确认,收回银行卡及 POS 签购单持卡人存根联妥善保管。  

三、银行卡使用小常识  

(一)如何使用银行卡  

挑选银行卡前,您应当先了解银行卡的种类,各类银行卡具有哪些功能,自己的需求是什么,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后再作挑选。如果是信用卡,还需要考虑相应的利率、年费、延期付款等一些细节。要特别注意仔细阅读发卡机构的信用卡领用合约。  

(二)怎么计算利息  

银行卡(贷记卡除外)内存款的利息按活期利率支付,计算方法与活期储蓄存款类似,一般使用日利率;计算存款期限时,从存入日起算到支取的前一天为止,算头不算尾。信用卡如果有透支,您一定要记着及时还款,否则会多付利息,并影响您的信用记录。  

(三)银行卡如何收费  

信用卡如未开卡消费,则不收年费。使用信用卡后,银行根据您申请的信用卡种类的不同进行收费,一般的信用卡则规定刷卡几次免年费。借记卡一般要收取年费和账户管理费,但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是免收的。  

(四)银行卡丢了怎么办  

银行卡丢失后,应迅速通过电话拨打银行服务电话,进行口头挂失,实现该账户的立即停止支付。但口头挂失只是临时挂失,有一定的有效期,各银行的口头挂失有效期各异。口头挂失后请您赶紧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一段时间后就能获得一张新卡。办完新卡后,旧卡将被自动注销。为了安全起见,您还是要谨慎保管好您的银行卡。不记名式的存单、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是不能挂失的。  

(五)密码忘了怎么办  

在申请银行卡时,银行就为您“分配”了一个密码,您可以将它改成自己熟悉的密码。如果哪一天想不起密码来,您凭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向发卡银行书面申请密码挂失,一般7天后就可以办理重置密码了。  

(六)避免信用卡恶意透支  

对信用卡,银行允许善意透支,不过有额度和时间上的限制。如果超出限制,银行就可能认为您在恶意透支,轻则罚款,重则让您吃官司,您的信用记录也会增添一个污点,下一次要取得银行信任就不那么容易了。使用信用卡时,请养成按时还款的习惯,避免恶意透支。  

(七)信用卡还款方式  

信用卡的还款方式主要有发卡行柜台、ATM、网上银行、自动转账、电话银行等,免息还款期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为免息还款期。在此期间,您只要全额还清当期对账单上的本期应还金额,便不用支付任何利息。  

(八)如何用信用卡分期付款  

目前,信用卡分期方式主要有商场分期、邮购分期和账单分期。商场分期时,部分需要通过查看身份证进行持卡人身份验证,并会收取分期手续费。邮购分期即通过发卡银行寄送的分期邮购目录手册或银行的网上商城从限定的商品中进行选择,一般无论期数多少均不收手续费。账单分期是用户只要在刷卡消费之后且每月账单派出之前,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发卡银行提出分期申请即可。  

四、权利义务与风险防范  

(一)发卡银行和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卡银行的权利:  

(1)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  

(2)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  

(4)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2、发卡银行的义务:  

(1)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2)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3)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4)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交易日期与类别;交易记录号码;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5)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6)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7)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3、持卡人的权利:  

(1)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对其银行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进行投诉。  

(2)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其选用的银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3)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索取对账单,并有权要求对不符账务内容进行查询或改正。  

(4)借记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卡账户资金变动的责任,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另有裁决的除外。  

(5)持卡人有权索取信用卡领用合约,并应妥善保管。  

4、持卡人的义务:  

(1)申请人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并按照发卡银行规定向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2)持卡人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合约》的有关条款。  

(3)持卡人或保证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  

(4)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  

(二)防范银行卡使用风险注意事项  

1、办理银行卡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书上载明的卡片性质、服务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拿到银行卡时,应依据金融机构的说明,尽快更换初始密码,密码设定应避免使用生日、身份证号码等简单数字,卡片应妥善保管且不可与密码、身份证件一起存放,以免卡片失窃后,遭人盗刷。  

2、在银行自助设备上输入密码时注意用手遮挡,如果发现设备的密码防护罩和卡槽有异常情况,为了安全起见,不要使用,同时立即告知银行。与银行联系时请拨打银行客服专线,请勿随意拨打自助设备上粘贴的来路不明的电话号码。  

3、在银行自助设备上办理业务时,当发生吞卡、吞币或存取款不成功时不要慌张,应及时拨打银行客户电话,等待工作人员处理。特别在自助设备上存款要保证票面的整洁、完整,不得存入缺角、折角、破损、污点的钞票,防止交易不成功。  

4、开通手机短信服务,随时掌握账户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交易,马上致电银行进行挂失。银行卡不慎遗失时,立即向银行挂失。挂失前产生的风险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持卡人完成挂失止付手续后,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  

5、信用卡使用虽非常方便,但可能产生年费、手续费、透支逾期产生的利息等费用,消费者应认真阅读信用卡条款,充分了解与发卡行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解在何种情形下银行将收取哪些费用。应经常注意信用卡及关联还款账户余额,以免在不注意的情况下需支付高额利息及手续费,同时注意避免因逾期还款等行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6、提供个人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信用卡时,要确认对方是否为银行职员,且身份证复印件上要注明使用用途,以防被挪用或转售给其他单位。  

7、在商户POS机刷卡消费时,请不要让卡片离开您的视线范围,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拿到签购单及卡片时,核对签购单上的金额是否正确,是否为本人的卡片。  

8、妥善保管您的银行卡签购单、对账单等单据,切勿随意丢弃。不要将卡号告知他人或回复要求提供卡号的可疑邮件或短信,也不要在公共场所使用的电脑里留下卡号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银行都不会发送索取您卡片密码的邮件或短信。  

9、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要登录正确的银行网站,下载银行官网提供的手机客户端。网银交易前查看安全锁,配备银行U盾、Ukey等网络安全设备。设置复杂的密码作为网上银行密码,避免在网吧、公共场所登录网银。  

(三)如何防范银行卡犯罪  

随着银行卡的广泛使用,银行卡犯罪的案件也逐渐多了起来,因此,我们在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  

1、常见的银行卡欺诈手法  

   

2、银行卡诈骗案例和风险提示  

案例6.2  

2012年1月15日下午,一对夫妇神情焦虑地来到S银行,要求向一张外地借记卡汇款。夫妇称,女儿在日本打工,当天接到一个越洋电话,对方的声音与女儿十分相似,说她在日本和人合伙做生意时借了对方100万日元,今天必须支付7万元人民币,不然就得赔偿对方5万元,并提供了一张借记卡卡号。这对夫妇当即登录QQ,见女儿的QQ在线,与其聊天询问,对方催促快点汇款。听明汇款事由后,该支行领导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诈骗案件,劝客户不要上当。支行领导一边安抚,一边要求客户经理根据借记卡号查询,按资料与开户人取得联系。经核实,才知道“女儿与人合作做生意”之事是一骗局。  

风险提示:收到可疑信函、电话、手机短信时,您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一些貌似合理的汇款事由,要谨慎确认,关键一点是不要向自己不知道的账号汇款,防止上当受骗。  

案例6.3  

2011年3月10日,小王听朋友说基金有可能大跌,他便焦急地想通过网上银行赎回基金。当他在搜索引擎输入“B银行”时,屏幕上跳出几个银行的网址。小王随即选择了一个银行链接进入,并点击“个人网银登陆”,输入卡号和密码。然而,屏幕上未出现账户信息,而是页面跳转,再次出现原始的登录页面。于是他又多输了两次卡号和密码,一直没有成功进入。这时,他突然意识到很可能是“钓鱼网站”套取用户卡号和密码!他立即到银行查询,账户内的3万元钱已被不法分子转出。  

风险提示:网络交易切记:1.登录正确的银行网站;2.交易前查看安全锁;3.设置复杂的密码作为网上银行密码;4.避免在网吧、公共场所登录网银。  

案例6.4  

2011年3月25日,陈女士到N银行ATM机上取款,在将卡插入ATM取款机后,ATM机显示屏未出现提示语,卡也未自动吐出。陈女士正一筹莫展时,发现ATM机左下角有一张标贴:“如果卡被吞,请打值班电话”。她随即拨打标贴上的电话,并将自己的卡号、姓名和密码告诉了对方。因急忙用钱,陈女士当即回家用银行卡的存折提款,发现自己账户上的5000元资金不翼而飞。当带着怀疑再次返回原地,陈女士发现,原先张贴在ATM机左下角的标贴消失了。  

风险提示:使用自助银行服务终端(ATM或CRS)时要小心,留意周围是否有可疑的人,操作时应避免他人干扰,防止他人偷窥密码。遭遇吞卡、未吐钞等情况,应拨打发卡银行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电话,及时与发卡银行取得联系。尤其注意:不要拨打机具旁临时粘贴的不熟悉的电话号码,不要随意丢弃打印单据。  

第四节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银行结算账户是社会经济主体实现资金收付活动、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基础,是社会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及种类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它是存款人办理存、贷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按照存款人的不同,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又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因使用借记卡、贷记卡在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一)申请条件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开户申请材料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以下证明文件:(1)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2)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4)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撤销  

(一)变更  

有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向开户银行申请变更: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二)撤销  

有下列情形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账户申请: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涉及前两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与风险防范  

(一)如何正确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4、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工资、奖金收入;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个人贷款转存;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继承、赠与款项;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其他合法款项。  

(二)风险防范常识  

1、存款人不要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洗钱犯罪等违法活动;  

2、对长期不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及时清理,确认今后不再使用的银行账户请及时到银行作销户处理,避免产生年费和账户管理费,造成资金损失;  

3、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文件,防止个人身份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  

案例6.5  

2011年7月23日,诈骗嫌疑人找到张某,称想与其做一笔大的建材生意。经多次接洽,7月24日,张某将建材报价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给了诈骗嫌疑人。7月26日,诈骗嫌疑人利用张某身份证到H银行办理了张某的存折和卡,然后将相关资料交给张某。诈骗嫌疑人以需验证张某的资金实力,诱骗张某又到该银行开办了存折和卡。两人分别开户后,诈骗嫌疑人使用伎俩将两人的存折进行了互换。当日,张某持诈骗嫌疑人开设的存折到该行存款6万元,三分钟之后,存款被诈骗嫌疑人在异地用银行卡支取。  

风险提示:个人身份证、户口薄、银行账户等个人身份信息是金融消费者的重要资料,一旦被不法分子非法利用,将对个人资产、信用造成风险。金融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资料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要轻易交给他人。在使用过程中,在身份证件复印件上应注明使用用途,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责任编辑:阿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