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函证业务集中受理的公告
2025-02-26 11:51:3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要求,现就我行银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四川农商银行各市县机构为银行询证函具体受理机构,承办银行函证业务,受理会计师事务所就被审计单位在本机构相关业务信息进行询证的银行询证函,不跨级跨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纸质函证受理
(一)接受由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会计师事务所跟函两种函证方式,不受理被审计单位人员传递的银行询证函。
(二)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询证函,可通过快递寄送至账户开立法人机构,银行询证函抬头应为账户开立法人机构全称,如“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为“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采用跟函方式送达的询证函,跟函人员应为询证函“联系人”,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授权书)原件。跟函人员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受理机构办理交接手续。
(四)函证格式应符合《操作指引》相关规定,格式不可修改。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并做到字体清晰可辨且未见更改痕迹,确保辨识度。
(五)询证函须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及骑缝章。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受理机构并配合提供签章及资料。
(六)授权扣款账户应填写被审计单位在受理机构开立的活期结算账户,因企业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扣收函证服务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受理机构与企业沟通并支付函证服务费用。
(七)如不满足上述要求,或存在其他无法受理的情形,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受理的具体原因,同时将询证函原件采用到付方式邮寄至会计师事务所。
三、数字函证受理
(一)四川农商银行各机构受理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发送的电子询证函。
(二)四川农商银行暂未开通询证函网银授权功能,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受理机构线下授权。
四、服务收费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价格 | 优惠政策 |
银行询证函 |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有权机构发出的询证函,核实、确认询证内容 | 200元/笔 | 小微企业暂免 |
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四川农商银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银行函证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开户行集中受理函证业务部门咨询,投诉及意见建议请致电四川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28)96633。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农商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
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6日
责任编辑:陈吉